![](https://hideonakayama.wordpress.com/wp-content/uploads/2019/04/img_7269.jpg)
林烈女原姓曾,福建同乐县人,嫁给当地人林朝汉之子邦基。曾氏通文墨,能写诗,孝敬公婆,夫妻感情也不错。后随林家迁居杭州,入籍仁和县。结婚12年,曾氏没有生育。康熙中,不幸婆婆去世,丈夫林邦基悲伤成疾,临终时对曾氏说“我死了,你能不能跟我一起去?”曾氏含泪答应,但邦基仍睁眼不语,曾氏指天发誓,邦基才含笑而死。曾氏做了两副棺材,安置了邦基后,她几次上吊,都被家人救了下来。公公林朝汉劝她,不听,于是告到了县令那里。县令判令曾氏应该代夫行孝,并要求林家尽快为邦基立一个后人。林朝汉拿了县里的判词,劝曾氏勿再寻死。曾氏说,公公还有其他儿子、媳妇,何愁供养。她再次吞金自杀,又被救了下来。林朝汉赶紧把事情再次告到县官,免得日后出事,自己承担责任。县官令林家立即给林邦基立子嗣,并答应捐资抚恤,甚至要给匾预旌。林家将邦基兄子立为邦基之子,交给曾氏抚养。几天后,曾氏自己写了状词到县里,说明县官命令我养亲育子,本是节孝两全之道,但公公另有几个儿子供养,养子的生父尚在,不需我来抚养。我一生很重承诺,已经答应陪丈夫一起去,怎么能在这样的大事上失信呢?县令回复说:“慷慨赴死易,从容守节难”,现在子嗣已立,不要因为小承诺废了大事,并捐资赠匾,大书“孝节双全”以彰其事。曾氏不得已,只得暂时答应。孝敬公公,善抚子嗣。五年后,林朝汉病逝,曾氏与伯叔妯娌一起经办了丧事。事后,曾氏说,这次我可以实践诺言了。焚烧诗文旧稿,绝食14天而死。(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2,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5-677页。
道光十一年,这年因海水倒灌,江水泛滥,沿江各地洪灾多发。安徽桐城也发生了水灾。大水中,一女子躲避未及,水快要淹到腰部了,有一男子伸手救援,拉了一下女子的左臂。女子呼号大哭:“我几十年的贞节,怎么能让陌生男子污了我的左臂。”抢下一起逃难者带的菜刀,将左臂砍下。清人姚元之在记录这个故事时说,可惜不知道这女子的姓名,恐怕天下像这样“穷而贞者”还有很多。(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7,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2页。
乾隆时,扬州还有一个因肩膀被男人碰了一下而自杀的故事。扬州东关街鞋工郭某之妻王氏,“美而贤”,同街富户子弟储某非常羡慕,于是借钱给郭某开了一间小店,想以此接近王氏。一天,储某乘王氏在店中,突然进店,用手拍了一下王氏的肩膀,问了声:“饭熟了吗?”王氏大呼“杀人啦”!有人告诉王氏,储某借钱给你家开店,就是为了接近你。王氏又回家把事情告诉丈夫,丈夫说,现在已经借了人家的钱开店,这事你就忍了吧。次日,王氏趁丈夫外出,闭门自缢而死。此事后来几经曲折,储某因调戏人妻被治罪,而王氏也被誉为烈女而葬于扬州五烈墓旁。(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6,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87-388 页。
《清史稿·列女传四》卷510,清初,寡妇李氏与家人避难后回到杭州,当时清军刚刚进入这一地区,检查很严,有车入城,男子须下车,女子也要打开帘子。李氏的车入城时,她有病初愈,守门的军卒远远地看见,说了几句不干不净的话,李在车中也多少听到几句。回到家后,李恸哭,说自己不幸被几个门卒所辱,终日涕泣,二十多天不吃东西,绝食而死。
赵某妻王氏,丈夫出门,她一个人在家午睡,风吹门帘微动,仿佛是有人在偷窥一般,王氏愤不欲生。丈夫和公婆都劝她,只不过是风吹动了门帘,不必太在意,但她始终不能释疑。最后觉得,与其抱着怀疑而活着,不如带着怀疑去死,终于自缢而死。
安徽歙县有两个相邻的女子汪氏与贺氏,情同姐妹。某夜,当地发生火灾,汪氏未睡,急呼家人去救贺氏,到了贺的楼下,贺在楼上问,姐姐已逃出来了吗?汪氏回答,已出来了,所以来找你。过了一会儿,贺氏在楼上喊:我找不到外衣,不能出来了,谢谢姐姐来救我。一会儿,大火临近贺氏所住的小楼,汪家人想冲进去把贺氏救出来,但贺氏在内怒骂,于是只好退出来,贺氏就这样被困于大火之中。汪氏大哭,妹妹死,我怎么能独生,也跳进大火之中。就这样,两个女子都被大火吞噬了生命。
康熙时,扬州“池烈女”,是个贫家女子,父亲把他许配给当地吴氏长子吴廷望,廷望从军,在广东打仗死了。吴氏想把池氏改配家中次子,池氏闻之,乘父亲外出之际,上吊自杀了。雍正时,扬州霍九女,许配李正荣,订婚不到十天,李就死了,霍九女闻讯,自杀以殉。二女子都是未嫁而死的例子。(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6,第386-387页。
王士禛《池北偶谈》卷10:福州有个叫王慧贞的女子,许配儒士杨俨为妻后,未婚而杨死。女子想以身相殉,家人百般防范,她就前往夫家奔丧,自缢而亡。康熙时福建武平县女子林清玉,未婚夫在从京师回家的途中病亡,她闻讣痛哭,到夫家拜灵,安慰婆婆,待丧事完毕,吞金而亡。
乾隆时人李斗《扬州画舫录》载,当地有五烈女墓。五烈女各有各的悲惨遭遇,其中第五座墓本是一个外地寓居扬州人的妻子之墓。江宁人陈国材寓居扬州,死时仅26岁。其妻周氏,在他死后绝食二十余日,“从容就义”。因为陈国材是外地人,本来周氏不在旌表之列,后来地方官还是为她题请旌表。当地这才有了五烈女墓和五烈祠。历朝历代,此类事甚多,正史的列女传多有记载,而《清史稿》中列女传中此类事亦极多。社会生活中,也有丈夫因为妻子的节烈义行而“夫以妻荣”的事例:乾隆五十二年,军机章京、给事中刘谨之病故,其妻汤氏以身殉节,事情被报告到了朝堂之上,特命赏给刘“鸿胪寺卿”衔,赐银百两治丧事,汤氏 “特旨旌表”。夫以妻荣,被称为京官中的特例(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8,第469-470页。
在清代普遍的贞洁观念下,即使是为人妾者,也有为夫殉节的故事。康熙时平定台湾的名将海兰察,于归途中在苏州娶了青楼女子阿芸为妾。阿芸深得这位超勇公的宠爱,她对丈夫的暴躁脾气和行为也多有规劝,对其子安禄的不检点也有抑制。海兰察死时,阿芸并不哭泣,规劝安禄说,作为功臣子弟极为不易,富贵家族门户不易保持,对安禄颇有触动。当晚,阿芸自缢而亡。(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3,第361-362页。
康熙时文人嵇永仁被叛藩耿精忠所捕,其妾苏瑶青与之一同入狱,在狱中的三年里,苏氏为丈夫抄录书稿多部,今天流传下来的《西京杂语》、《东田医补》、《竹林集》、《葭秋堂诗》等书,都是出自苏氏狱中抄录的手稿。嵇永仁被害时,苏瑶青年仅17岁,与嵇同时取带,面对着嵇自缢而死。(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1,第664页。
道光间,浙江仁和县王氏,嫁三月而寡,谨侍公婆。八年后,公婆因家贫,私下里收了别人的聘礼,准备将王氏外嫁,直到出嫁前一天才把事情告诉王氏。王氏不动声色地答应了婚事,当晚,她把仅有的一两件首饰交给婆婆,说这也可以用来过几天日子的啦。夜半,她悄悄地投河自尽。(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2,第74页。
清人青城子《志异续编》卷3载:某节妇,少年矢志守节,每天晚上关门后,家人总能听到铜钱掉在地上的声音,天亮后,地上并不见钱。后来这女子年寿已高,临终时,从枕畔拿出百枚铜钱,“光亮如镜”。她指着钱对儿媳说,这就是助我一生守节的工具了。原来,她每于夜间熄灯后,将百枚铜钱撒于地上,一枚一枚地摸索寻找,直到全部找到,自己也已身心疲惫,这才上床休息。“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这位节母,用劳累肌体的方法,打发漫漫长夜,最终得以安心辞世。
清人沈起凤《谐铎》卷9记载了一个守节的寡妇。她讲了自己年轻守寡的故事:我年轻守寡,那时还不到18岁,因为生于名门,嫁于官宦人家,又有了身孕,所以不敢有别的想法。但守节实在是“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一次,公公的一个表亲来访,我于屏后观其貌美,不觉心动。夜间,几次想要去与之相见,又犹犹豫豫地走了回来,欲念一动,则“心猿难制”。最后,下了决心去相见,走到中途,听到灶下婢女窃窃私语,赶紧屏气回房。把灯放在桌上,倦极而眠,梦见与那书生相见,各道衷曲,携手入帐,忽有一人跌坐帐中,“首蓬面血,拍枕大哭”,一看,乃是亡夫,吓得大喊而醒。此时桌上青灯荧荧,床上小儿索乳啼哭,不觉顿生悔意。洗心涤虑,成为良家节妇。若不是当时灶下有人声,后果则难想象了。
清代著名文士洪亮吉,自幼由寡母带大,母亲教他读书时,每读至“夫者,妻之天”一句则悲苦难禁,大呼:“我的天何在呀”,以至于后来干脆不读这一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