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成,我还没牺牲!

今天是平成的最后一天,光阴似箭。这二十年我在日本,经济状况日渐衰败,日语还不如我身边的现年五岁的小女儿的程度,更不用说四国外语精通的我的大儿子及我的诸位娘子了;我已从傲视日本的帅哥,变成名副其实的老头子了。

这二十年来,无数的在日华人或日本人求教于我,我给他们指导出主意,他们有的是在日本几十年的在日华人,有的是在日留学生或在日就职者,也有嫁给日本人的中国人。这些人很多日语都比我好得多,很多经济条件也比我强。

记得当年,在东京的大街上,我扛着大喇叭,举着大旗,来了几个日本警察,我对警察亮出了日本国民的身份证件,证明我不是外国人,警察随即打电话联系警视厅本部,查询之后竟然问我:“你是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的领导?”我点点头。

这二十年来,我在东京创办了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国际儿童虐待禁止组织、中山英雄国际妇道育儿塾及日本阴阳五行研究中心等等。

日本虽然有很多人权机构,但大都是接受日本各级政府等金钱资助,主要关注中国和朝鲜及非洲等其他国家,很少关注日本自身的,包括被日本公安调查厅监视的一个著名的人权团体,也是眼睛主要盯着外国。唯有我中山英雄主办的国际人权机构是没有政府及任何官方资助,主要关心日本国内的人权侵害各种问题。我对日本人说只有我主办的人权机构是真正的人权机构,有的自负的日本人还不信。

日本虽然有很多儿童虐待防止组织,但大都是接受日本各级政府等资助,矛头指向孩子的父母的,唯有我主办儿童虐待禁止组织是没有政府及任何官方资助,矛头主要指向的是虐待儿童的保育士、教师、医生、儿童相谈所、儿童养护设施、里亲、离婚女人的交际对象或所谓的再婚对象及隐瞒孩子在户籍上冒充亲父母的养父母等。我所主办妇道育儿塾主要是给人们留下人生经验,劝人从善,特别指导良家妇女、大姑娘,避免走弯路失足。这些年来,我的兴趣和精力几乎都投入到以上的事业之中,我及孩子母亲的劳动收入,也几乎都用于了以上事业开支,甚至包括捐赠给急需帮助的人。

很多收入比我高的人及日语比我好的人,慕名找到我时,得知我的经济状况和日语水平很是意外,有的恐怕多少程度怀疑起我的能力了。这个社会有不少人对会赚钱的有钱的人非常盲目的迷信,对拥有真知灼见有的人却半信半疑的。

我觉得日本有很多的赚钱的机会,包括我的医学世家的资历等等,都能为我带来很多的金钱的机会,我却没有去把握,主要精力去干了出力甚至不讨好的事业,从而形成为目前的现状。

我目前有二个儿子,二个女儿,共计四个孩子,分别为三位母亲所生,大儿子已经成年,很优秀,身边的孩子们都很聪明。

其中第二个孩子的母亲婚前对我追求最热烈,婚后最暴力,离婚之后唯一屡次公然羞辱我的女人,严重损害了我在日本的赫赫威名,让孩子蒙羞,让大家族蒙羞。为了救出被害的我的第二个孩子,七年来,我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在日本各地四处搜寻,二次专程去中国搜寻,截至现在为止,已经第七次发现其母在日本的住址,我苦口婆心劝说她为了孩子,她竟然利用我的善意,不仅再次逃跑,甚至还屡次通过好色的日本恶警公然挑衅,不仅企图陷我于监狱,甚至有可能直接害死我,因为擦枪走火的事是完全可能的。其父在中国也屡次对我口出狂言,这些垃圾蠢货一再害我父女,认为我对付不了他们了。

我身边的二个孩子很可爱,很可爱,我其实也真心舍不得离开他们。我的小娘子明年4月就可以初步独立了,我尽了最大的克制。小娘子还没有取得永住或归化,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我 忍辱负重似度日如年,头发花白。

人活着要多为社会做贡献,要多考虑社会意义,成千上万的革命先烈,离开了娇妻幼子,抛头颅洒热血,就是为了社会正义。在平成,我还没牺牲!

日本警察打电话给我,你写的所有的中国语文章,我们每天都有专门的人员在盯着看。我说中国语你能看懂吗?对方说我们有中国语翻译的。我说你们就这么闲,这么关心我呢?对方说一旦发现威胁文章,不警告直接逮捕。我说发文章去威胁人那是最愚蠢的,又不伤对方一根毛,自己反而麻烦。要干就干,何必威胁?!

平成31年4月30日23时59分于东京(中山英雄国际妇道育儿塾)

从一起父亲与女儿的性交案简谈日本人对他人隐私窥视的疯狂

(作者:中山英雄,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人活着,要多为社会做贡献,多活一天,我就希望能为人类多留下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日本,儿童在家庭内被虐待的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离婚的女人拖带着孩子,与新的男人鬼混同居的情况之下,孩子被虐待的。可是日本的新闻媒体遇到这样的事件几乎都一致报道为「父母虐待」、「二亲」虐待、「父亲」虐待孩子,其实与孩子的亲父亲毫无关系。有的时候必须将这个孩子父亲的名字前加上「继父」、「养父」、「义父」,然后再通过Google来检索,才会发现有那么一二家新闻媒体报道了,这个所谓父亲,原来不是真正的父亲,是孩子母亲后来的性交对象而已。如果没有媒体揭露,就无法知道真相了,这样的虚假报道大大的损害了父亲们的光辉形象!

这些虐待孩子不加区分的离婚的女人及其性交对象,还被称之为:「毒亲」!误以为都是「父母虐待」、「二亲」虐待、「父亲」虐待孩子,这样的虚假报道大大的损害了父母的神圣的形象!亲父亲母的家庭几乎没有虐待孩子的,偶尔有的父母对孩子的管教稍微严格了一些,如果被怀疑有可能虐待孩子了,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会特别加注亲(实)父虐待孩子,这大大损害了父亲的光辉形象!

我不得不怀疑大部分的日本人是不是都与自己的父母有怨仇啊,为何日本人会有这么多逆子呢?!中华传统有「父者子之天也。贬父者贬天也,逆父者逆天也,该受天罚。」我不得不说很多日本人都是逆子,该受天罚。

除了我中山英雄组建的国际儿童虐待禁止组织之外,日本的大肆宣扬的儿童虐待的新闻机构和组织几乎都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日本的法律关于儿童虐待的加重惩罚仅仅限于针对孩子的父母,对于公职人员例如儿童相谈所、儿童养护设施、保育机关学校教师医生等,利用职权虐待性侵儿童的却按普通案件处理,不加重处理。这是什么混账法律。

在日本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虐待性侵案件与亲(实)父是无关系的,偶尔有一起可能与亲(实)父有关系的,必然会被大肆宣扬,天天讲,时时讲。在这样大肆宣扬之下,我印象很深刻有三起。

第一起是七年前,我在东京都的网页上看到的,说的是一个17岁的少女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了性关系,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教师、儿童相谈所、警察们的变态们刺探到了秘密消息之后欣喜若狂,轮换着问少女你爸在上面插你呢,还是你在上面夹着你爸,你和你爸在一起是如何亲吻相互的生殖器的呢?你疼不疼呢?你爸那时有何啥反应呢?询问者说着说着的自己的生殖器都鼓棒棒的,恨不得也能立即与少女练习示范一次,以便能够最准确把握查清少女「被害」的案情。

简而言之,利用其父女害羞的心理,先是胁迫劝说少女签字要求切断与父亲的联系,然后再以少女拒绝与自己父亲再有任何联系的理由,道貌岸然的切断了这个父亲与自己女儿的一切联系,从而控制独占了这个少女。据报道在儿童相谈所管辖的儿童养护设施里有一位少女被设施长性侵了,原因是设施长看到了少女在家里与父亲有过性交的经历,自己春心荡漾觉得有必要体验一下少女的「痛苦」,是不是同一个少女的故事,新闻里没有报道。

前一段时间有个新闻报道,反对拍摄儿童色情照片组织的负责人因为与儿童性交和拍摄大量儿童色情照片而被捕。这些畜生是不希望人家性交,借保护少女为名,希望少女们都来与自己性交。

再说一例女人与自己的父亲有过性关系,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在周围人的洗脑之下,这个女人成年后要出名,要哗众取宠,到处公开自己的姓名,控诉父亲曾经玩弄过自己,在日本变态社会的推捧之下,她如意的在给自己父亲的脸上糊上大便之后,自己成为臭名昭著的被父亲玩过的女儿,还成立了一个所谓反对性侵的组织,每当见到这恶心的女人公开的照片,我就恶心得要吐。真是什么怪物都有。

中华传统有「君要臣死,臣不死为不忠;父教子亡,子不亡为不孝。」子女状告父母,即使父母有不妥,乃为小错;状告父母的子女理应判死罪。

第三起,是最近各新闻媒体报导的案件,一个19岁的日本少女与父亲保持着性关系,女孩子是愿意的,可是警察和检察院非要认定父亲是强迫的,按照日本加重刑事法律,即使女孩子不告,检方也可以告,可是女孩子坚持是愿意的。检方就问女孩子你父亲是不是为你交了大量的学费和给你了生活费,女孩子说是有此事,检方就以父亲以学费生活费要挟,强奸了其女儿,日本的法官觉得这也太扯了吧,宣判女孩子的父亲无罪。检方不服,现在向高等检察院提出上诉。日本有个特点,对一审不服的刑事案件,只要是被告提出上诉,基本上都是驳回,维持原判,如果是检察院提出上诉,基本上都是改判,所以女孩子的父亲二审估计危险。最可气的是铺天盖地的新闻媒体都来谴责这个给父亲判无罪的法官,甚至所谓的国际人权组织也发表谈话谴责,铁的证据证明除了我中山英雄组建的国际人权组织之外,在日本所有的人权组织都是假货。很多日本人认为既然父亲与女儿上床了,就该判强奸。我所在的儿童虐待禁止组织收到许多疯狂的日本人要求签名罢免这个判父亲无罪的法官,我当然一口拒绝。我想对这个判父亲无罪的法官说好,你才是真正的法官!

在日本同性恋竟然是合法化了,男人们相互插肛门,女人们相互用个黄瓜或棒子,我真是受不了,我也不想反对他人的自由。为什么一夫多妻这种传统的方式不被法律承认,很多日本人只好以结婚离婚结婚离婚的方式或将多位妻子同时在户籍上作为养女的形式来抗议。

其实在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比利时、荷兰等国,父女、母子都可以合法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亲兄妹、姐弟也可以合法的结婚,日本和美国的部分州表兄妹也可以合法的结婚。如果不生育孩子的话,这至少比男人们相互插肛门,女人们相互用个黄瓜或棒子的同性婚要进步的多吧?!老百姓只要不造反,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什么性交生孩子结婚离婚这种事情要别人来批准同意呢?!甚至自己的孩子归谁来抚养要经他人来同意呢?!甚至父母何时去看望自己的孩子要经他人同意?!其他人或组织你有什么权利管我家庭内部的私事?!

在日本现行法律16岁的女孩子就可以结婚了,18岁的女孩子与教师、儿童相谈所、警察们上床是自由的合法的,19岁的女孩子自愿与自己的父亲上床竟然就变成了强奸了,这是什么狗屁法律呢?这是什么狗屁检察官?!这是什么狗屁日本人?!

在日本亲父亲与女儿在一起洗澡似乎是很正常的事情。日本电视上二十多岁的女儿与亲父亲一起洗澡,替亲父亲擦背,电视台还公开直播。有不少日本人旅居美国,也这样,结果美国的老师得知日本人父亲与其女儿在一起洗澡,立刻通知儿童福利局,以虐待儿童为名将孩子扣押了,并起诉了日本人父亲。日本的外务省特别在网页上,还提醒日本人在海外与孩子洗澡要注意,小心被外国当局逮捕。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于东京(中山英雄国际妇道育儿塾)

冰清玉洁:节妇、贞女、烈女传

林烈女原姓曾,福建同乐县人,嫁给当地人林朝汉之子邦基。曾氏通文墨,能写诗,孝敬公婆,夫妻感情也不错。后随林家迁居杭州,入籍仁和县。结婚12年,曾氏没有生育。康熙中,不幸婆婆去世,丈夫林邦基悲伤成疾,临终时对曾氏说“我死了,你能不能跟我一起去?”曾氏含泪答应,但邦基仍睁眼不语,曾氏指天发誓,邦基才含笑而死。曾氏做了两副棺材,安置了邦基后,她几次上吊,都被家人救了下来。公公林朝汉劝她,不听,于是告到了县令那里。县令判令曾氏应该代夫行孝,并要求林家尽快为邦基立一个后人。林朝汉拿了县里的判词,劝曾氏勿再寻死。曾氏说,公公还有其他儿子、媳妇,何愁供养。她再次吞金自杀,又被救了下来。林朝汉赶紧把事情再次告到县官,免得日后出事,自己承担责任。县官令林家立即给林邦基立子嗣,并答应捐资抚恤,甚至要给匾预旌。林家将邦基兄子立为邦基之子,交给曾氏抚养。几天后,曾氏自己写了状词到县里,说明县官命令我养亲育子,本是节孝两全之道,但公公另有几个儿子供养,养子的生父尚在,不需我来抚养。我一生很重承诺,已经答应陪丈夫一起去,怎么能在这样的大事上失信呢?县令回复说:“慷慨赴死易,从容守节难”,现在子嗣已立,不要因为小承诺废了大事,并捐资赠匾,大书“孝节双全”以彰其事。曾氏不得已,只得暂时答应。孝敬公公,善抚子嗣。五年后,林朝汉病逝,曾氏与伯叔妯娌一起经办了丧事。事后,曾氏说,这次我可以实践诺言了。焚烧诗文旧稿,绝食14天而死。(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2,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5-677页。

道光十一年,这年因海水倒灌,江水泛滥,沿江各地洪灾多发。安徽桐城也发生了水灾。大水中,一女子躲避未及,水快要淹到腰部了,有一男子伸手救援,拉了一下女子的左臂。女子呼号大哭:“我几十年的贞节,怎么能让陌生男子污了我的左臂。”抢下一起逃难者带的菜刀,将左臂砍下。清人姚元之在记录这个故事时说,可惜不知道这女子的姓名,恐怕天下像这样“穷而贞者”还有很多。(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7,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2页。

乾隆时,扬州还有一个因肩膀被男人碰了一下而自杀的故事。扬州东关街鞋工郭某之妻王氏,“美而贤”,同街富户子弟储某非常羡慕,于是借钱给郭某开了一间小店,想以此接近王氏。一天,储某乘王氏在店中,突然进店,用手拍了一下王氏的肩膀,问了声:“饭熟了吗?”王氏大呼“杀人啦”!有人告诉王氏,储某借钱给你家开店,就是为了接近你。王氏又回家把事情告诉丈夫,丈夫说,现在已经借了人家的钱开店,这事你就忍了吧。次日,王氏趁丈夫外出,闭门自缢而死。此事后来几经曲折,储某因调戏人妻被治罪,而王氏也被誉为烈女而葬于扬州五烈墓旁。(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6,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87-388 页。

《清史稿·列女传四》卷510,清初,寡妇李氏与家人避难后回到杭州,当时清军刚刚进入这一地区,检查很严,有车入城,男子须下车,女子也要打开帘子。李氏的车入城时,她有病初愈,守门的军卒远远地看见,说了几句不干不净的话,李在车中也多少听到几句。回到家后,李恸哭,说自己不幸被几个门卒所辱,终日涕泣,二十多天不吃东西,绝食而死。

赵某妻王氏,丈夫出门,她一个人在家午睡,风吹门帘微动,仿佛是有人在偷窥一般,王氏愤不欲生。丈夫和公婆都劝她,只不过是风吹动了门帘,不必太在意,但她始终不能释疑。最后觉得,与其抱着怀疑而活着,不如带着怀疑去死,终于自缢而死。

安徽歙县有两个相邻的女子汪氏与贺氏,情同姐妹。某夜,当地发生火灾,汪氏未睡,急呼家人去救贺氏,到了贺的楼下,贺在楼上问,姐姐已逃出来了吗?汪氏回答,已出来了,所以来找你。过了一会儿,贺氏在楼上喊:我找不到外衣,不能出来了,谢谢姐姐来救我。一会儿,大火临近贺氏所住的小楼,汪家人想冲进去把贺氏救出来,但贺氏在内怒骂,于是只好退出来,贺氏就这样被困于大火之中。汪氏大哭,妹妹死,我怎么能独生,也跳进大火之中。就这样,两个女子都被大火吞噬了生命。

康熙时,扬州“池烈女”,是个贫家女子,父亲把他许配给当地吴氏长子吴廷望,廷望从军,在广东打仗死了。吴氏想把池氏改配家中次子,池氏闻之,乘父亲外出之际,上吊自杀了。雍正时,扬州霍九女,许配李正荣,订婚不到十天,李就死了,霍九女闻讯,自杀以殉。二女子都是未嫁而死的例子。(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6,第386-387页。

王士禛《池北偶谈》卷10:福州有个叫王慧贞的女子,许配儒士杨俨为妻后,未婚而杨死。女子想以身相殉,家人百般防范,她就前往夫家奔丧,自缢而亡。康熙时福建武平县女子林清玉,未婚夫在从京师回家的途中病亡,她闻讣痛哭,到夫家拜灵,安慰婆婆,待丧事完毕,吞金而亡。

乾隆时人李斗《扬州画舫录》载,当地有五烈女墓。五烈女各有各的悲惨遭遇,其中第五座墓本是一个外地寓居扬州人的妻子之墓。江宁人陈国材寓居扬州,死时仅26岁。其妻周氏,在他死后绝食二十余日,“从容就义”。因为陈国材是外地人,本来周氏不在旌表之列,后来地方官还是为她题请旌表。当地这才有了五烈女墓和五烈祠。历朝历代,此类事甚多,正史的列女传多有记载,而《清史稿》中列女传中此类事亦极多。社会生活中,也有丈夫因为妻子的节烈义行而“夫以妻荣”的事例:乾隆五十二年,军机章京、给事中刘谨之病故,其妻汤氏以身殉节,事情被报告到了朝堂之上,特命赏给刘“鸿胪寺卿”衔,赐银百两治丧事,汤氏 “特旨旌表”。夫以妻荣,被称为京官中的特例(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8,第469-470页。

在清代普遍的贞洁观念下,即使是为人妾者,也有为夫殉节的故事。康熙时平定台湾的名将海兰察,于归途中在苏州娶了青楼女子阿芸为妾。阿芸深得这位超勇公的宠爱,她对丈夫的暴躁脾气和行为也多有规劝,对其子安禄的不检点也有抑制。海兰察死时,阿芸并不哭泣,规劝安禄说,作为功臣子弟极为不易,富贵家族门户不易保持,对安禄颇有触动。当晚,阿芸自缢而亡。(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3,第361-362页。

康熙时文人嵇永仁被叛藩耿精忠所捕,其妾苏瑶青与之一同入狱,在狱中的三年里,苏氏为丈夫抄录书稿多部,今天流传下来的《西京杂语》、《东田医补》、《竹林集》、《葭秋堂诗》等书,都是出自苏氏狱中抄录的手稿。嵇永仁被害时,苏瑶青年仅17岁,与嵇同时取带,面对着嵇自缢而死。(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1,第664页。

道光间,浙江仁和县王氏,嫁三月而寡,谨侍公婆。八年后,公婆因家贫,私下里收了别人的聘礼,准备将王氏外嫁,直到出嫁前一天才把事情告诉王氏。王氏不动声色地答应了婚事,当晚,她把仅有的一两件首饰交给婆婆,说这也可以用来过几天日子的啦。夜半,她悄悄地投河自尽。(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2,第74页。

清人青城子《志异续编》卷3载:某节妇,少年矢志守节,每天晚上关门后,家人总能听到铜钱掉在地上的声音,天亮后,地上并不见钱。后来这女子年寿已高,临终时,从枕畔拿出百枚铜钱,“光亮如镜”。她指着钱对儿媳说,这就是助我一生守节的工具了。原来,她每于夜间熄灯后,将百枚铜钱撒于地上,一枚一枚地摸索寻找,直到全部找到,自己也已身心疲惫,这才上床休息。“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这位节母,用劳累肌体的方法,打发漫漫长夜,最终得以安心辞世。

清人沈起凤《谐铎》卷9记载了一个守节的寡妇。她讲了自己年轻守寡的故事:我年轻守寡,那时还不到18岁,因为生于名门,嫁于官宦人家,又有了身孕,所以不敢有别的想法。但守节实在是“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一次,公公的一个表亲来访,我于屏后观其貌美,不觉心动。夜间,几次想要去与之相见,又犹犹豫豫地走了回来,欲念一动,则“心猿难制”。最后,下了决心去相见,走到中途,听到灶下婢女窃窃私语,赶紧屏气回房。把灯放在桌上,倦极而眠,梦见与那书生相见,各道衷曲,携手入帐,忽有一人跌坐帐中,“首蓬面血,拍枕大哭”,一看,乃是亡夫,吓得大喊而醒。此时桌上青灯荧荧,床上小儿索乳啼哭,不觉顿生悔意。洗心涤虑,成为良家节妇。若不是当时灶下有人声,后果则难想象了。

清代著名文士洪亮吉,自幼由寡母带大,母亲教他读书时,每读至“夫者,妻之天”一句则悲苦难禁,大呼:“我的天何在呀”,以至于后来干脆不读这一句了。

日本的中山家

仁、義、礼、智、信。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乱。

父子有親,夫婦有別,君臣有義,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在家聽父母,出嫁聽丈夫。夫唱婦隨,從一而終。好女不侍二夫。好馬不鞴雙鞍,烈女不嫁二夫。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