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父亲与女儿的性交案简谈日本人对他人隐私窥视的疯狂

(作者:中山英雄,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人活着,要多为社会做贡献,多活一天,我就希望能为人类多留下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日本,儿童在家庭内被虐待的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离婚的女人拖带着孩子,与新的男人鬼混同居的情况之下,孩子被虐待的。可是日本的新闻媒体遇到这样的事件几乎都一致报道为「父母虐待」、「二亲」虐待、「父亲」虐待孩子,其实与孩子的亲父亲毫无关系。有的时候必须将这个孩子父亲的名字前加上「继父」、「养父」、「义父」,然后再通过Google来检索,才会发现有那么一二家新闻媒体报道了,这个所谓父亲,原来不是真正的父亲,是孩子母亲后来的性交对象而已。如果没有媒体揭露,就无法知道真相了,这样的虚假报道大大的损害了父亲们的光辉形象!

这些虐待孩子不加区分的离婚的女人及其性交对象,还被称之为:「毒亲」!误以为都是「父母虐待」、「二亲」虐待、「父亲」虐待孩子,这样的虚假报道大大的损害了父母的神圣的形象!亲父亲母的家庭几乎没有虐待孩子的,偶尔有的父母对孩子的管教稍微严格了一些,如果被怀疑有可能虐待孩子了,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会特别加注亲(实)父虐待孩子,这大大损害了父亲的光辉形象!

我不得不怀疑大部分的日本人是不是都与自己的父母有怨仇啊,为何日本人会有这么多逆子呢?!中华传统有「父者子之天也。贬父者贬天也,逆父者逆天也,该受天罚。」我不得不说很多日本人都是逆子,该受天罚。

除了我中山英雄组建的国际儿童虐待禁止组织之外,日本的大肆宣扬的儿童虐待的新闻机构和组织几乎都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日本的法律关于儿童虐待的加重惩罚仅仅限于针对孩子的父母,对于公职人员例如儿童相谈所、儿童养护设施、保育机关学校教师医生等,利用职权虐待性侵儿童的却按普通案件处理,不加重处理。这是什么混账法律。

在日本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虐待性侵案件与亲(实)父是无关系的,偶尔有一起可能与亲(实)父有关系的,必然会被大肆宣扬,天天讲,时时讲。在这样大肆宣扬之下,我印象很深刻有三起。

第一起是七年前,我在东京都的网页上看到的,说的是一个17岁的少女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了性关系,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教师、儿童相谈所、警察们的变态们刺探到了秘密消息之后欣喜若狂,轮换着问少女你爸在上面插你呢,还是你在上面夹着你爸,你和你爸在一起是如何亲吻相互的生殖器的呢?你疼不疼呢?你爸那时有何啥反应呢?询问者说着说着的自己的生殖器都鼓棒棒的,恨不得也能立即与少女练习示范一次,以便能够最准确把握查清少女「被害」的案情。

简而言之,利用其父女害羞的心理,先是胁迫劝说少女签字要求切断与父亲的联系,然后再以少女拒绝与自己父亲再有任何联系的理由,道貌岸然的切断了这个父亲与自己女儿的一切联系,从而控制独占了这个少女。据报道在儿童相谈所管辖的儿童养护设施里有一位少女被设施长性侵了,原因是设施长看到了少女在家里与父亲有过性交的经历,自己春心荡漾觉得有必要体验一下少女的「痛苦」,是不是同一个少女的故事,新闻里没有报道。

前一段时间有个新闻报道,反对拍摄儿童色情照片组织的负责人因为与儿童性交和拍摄大量儿童色情照片而被捕。这些畜生是不希望人家性交,借保护少女为名,希望少女们都来与自己性交。

再说一例女人与自己的父亲有过性关系,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在周围人的洗脑之下,这个女人成年后要出名,要哗众取宠,到处公开自己的姓名,控诉父亲曾经玩弄过自己,在日本变态社会的推捧之下,她如意的在给自己父亲的脸上糊上大便之后,自己成为臭名昭著的被父亲玩过的女儿,还成立了一个所谓反对性侵的组织,每当见到这恶心的女人公开的照片,我就恶心得要吐。真是什么怪物都有。

中华传统有「君要臣死,臣不死为不忠;父教子亡,子不亡为不孝。」子女状告父母,即使父母有不妥,乃为小错;状告父母的子女理应判死罪。

第三起,是最近各新闻媒体报导的案件,一个19岁的日本少女与父亲保持着性关系,女孩子是愿意的,可是警察和检察院非要认定父亲是强迫的,按照日本加重刑事法律,即使女孩子不告,检方也可以告,可是女孩子坚持是愿意的。检方就问女孩子你父亲是不是为你交了大量的学费和给你了生活费,女孩子说是有此事,检方就以父亲以学费生活费要挟,强奸了其女儿,日本的法官觉得这也太扯了吧,宣判女孩子的父亲无罪。检方不服,现在向高等检察院提出上诉。日本有个特点,对一审不服的刑事案件,只要是被告提出上诉,基本上都是驳回,维持原判,如果是检察院提出上诉,基本上都是改判,所以女孩子的父亲二审估计危险。最可气的是铺天盖地的新闻媒体都来谴责这个给父亲判无罪的法官,甚至所谓的国际人权组织也发表谈话谴责,铁的证据证明除了我中山英雄组建的国际人权组织之外,在日本所有的人权组织都是假货。很多日本人认为既然父亲与女儿上床了,就该判强奸。我所在的儿童虐待禁止组织收到许多疯狂的日本人要求签名罢免这个判父亲无罪的法官,我当然一口拒绝。我想对这个判父亲无罪的法官说好,你才是真正的法官!

在日本同性恋竟然是合法化了,男人们相互插肛门,女人们相互用个黄瓜或棒子,我真是受不了,我也不想反对他人的自由。为什么一夫多妻这种传统的方式不被法律承认,很多日本人只好以结婚离婚结婚离婚的方式或将多位妻子同时在户籍上作为养女的形式来抗议。

其实在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比利时、荷兰等国,父女、母子都可以合法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亲兄妹、姐弟也可以合法的结婚,日本和美国的部分州表兄妹也可以合法的结婚。如果不生育孩子的话,这至少比男人们相互插肛门,女人们相互用个黄瓜或棒子的同性婚要进步的多吧?!老百姓只要不造反,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什么性交生孩子结婚离婚这种事情要别人来批准同意呢?!甚至自己的孩子归谁来抚养要经他人来同意呢?!甚至父母何时去看望自己的孩子要经他人同意?!其他人或组织你有什么权利管我家庭内部的私事?!

在日本现行法律16岁的女孩子就可以结婚了,18岁的女孩子与教师、儿童相谈所、警察们上床是自由的合法的,19岁的女孩子自愿与自己的父亲上床竟然就变成了强奸了,这是什么狗屁法律呢?这是什么狗屁检察官?!这是什么狗屁日本人?!

在日本亲父亲与女儿在一起洗澡似乎是很正常的事情。日本电视上二十多岁的女儿与亲父亲一起洗澡,替亲父亲擦背,电视台还公开直播。有不少日本人旅居美国,也这样,结果美国的老师得知日本人父亲与其女儿在一起洗澡,立刻通知儿童福利局,以虐待儿童为名将孩子扣押了,并起诉了日本人父亲。日本的外务省特别在网页上,还提醒日本人在海外与孩子洗澡要注意,小心被外国当局逮捕。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于东京(中山英雄国际妇道育儿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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